离婚后对方不偿还债务,该怎么办才好?
办理离婚事宜时,若一方当事人拒绝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此问题可诉诸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一般而言,夫妻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通常需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即便夫妻离婚后,对债务偿还方式与比例有所约定,站在债权人立场,其有权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债务偿还。需留意,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不受离婚后书面约定的影响,债权人依旧可向夫妻任意一方追讨债务。
例如,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在签订的借款协议里明确规定,由债务人独自承担全部债务偿还责任,这可视作债权人主动放弃要求债务人与其配偶共同偿债的权利。但要是该书面协议仅有债务人一人签名,且协议未明确表明由债务人独自承担债务偿还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债务仍应由债务人及其配偶共同承担。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