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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是否优先于抵押权人的财产

2025-08-08 32

工资是否优先于抵押权人的财产?

通常,工资受偿优先于抵押权人。

企业破产时,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顺序清偿:

先支付职工工资、医保等费用及补偿金;

再补缴其他社保费和税款;

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工资是否优先于抵押权人的财产

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但企业破产时,职工工资等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即工资等债权优先于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外的破产财产受偿。

案情回顾:

小葛开办的公司经营不善进入破产程序。该公司有一笔抵押债务,抵押权人要求就抵押物及公司其他财产优先受偿。同时,公司员工小文、小颜等多人也要求支付所欠工资。抵押权人认为自己应优先受偿全部抵押财产价值,员工们则主张工资应优先得到清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需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顺序清偿。职工工资、医疗补助等费用排在首位,而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属于对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利。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职工工资等债权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受偿,所以工资等债权优先于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之外的其他破产财产受偿。因此,员工们所欠工资应优先于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之外的公司其他破产财产受偿。